5. 党支部委员会如何产生、设置和管理?
答: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 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正式
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其中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名。支部委员要结合实际合理分工, 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始终把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职工 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选进党支部班子。特别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熟悉生产经营、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党支部书记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可与行政负责 人“一肩挑、两手硬”。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也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专业化能力等内容。
要健全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双述双评”等制度规定,督促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有效履行职责。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坚持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新提拔的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员成员,原则上要有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任职经历。将党支部书记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保证党支部书记的待遇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同。要结合各企业基层单位实际,探索完善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评先评优等激励保障的有效办法,充分调动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对履职履责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要实施党支部建设整体提升工程,全面实行党支部分类定级管理,探索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按照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分类制定星级评定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科学规范的星级管理体系,推动党支部创先争优、晋位升级。上级党组织每年应定期对党支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对组织不健全、班子不团结、工作软弱无力、管理混乱、矛盾集中、职工群众意见大的党支部应确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层层建立台账,制定整顿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开展整顿,促进转化提高。
6. 党支部委员会如何换届选举?
答:党支部委员会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 20%以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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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国资委党委